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校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施“华中学者计划”暂行办法》(校发〔2011〕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5、2016年度“华中学者”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条件
华中学者分为领军岗、特聘岗、晨星岗三个层次,岗位职责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申报条件分别为:
(一)领军岗申报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任校内专业技术二级以上岗位全职在岗的教师。
3.热心学科发展,在国内本学科领域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者。
4.业务成果达到下列选择条件之任意一条者:
(1)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理工医科近五年在《Nature》或《Science》或《Cell》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文科近五年在《中国社会科学》等人文社会学科顶级期刊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学术论文2篇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SSCI及A&HCI收录的论文H指数为15以上者。
(4)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被SCI、SSCI及A&HCI收录的论文,单篇被非本校人员引用达100次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7)直接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有两名以上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导师。
(8)国家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名。
(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名。
(10)近五年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11)863领域专家。
(12)国家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的专家。
(13)IEEE等国际重要学会的Fellow。
(14)担任国际上B类以上期刊的主编。
(15)国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大师(特指人文社会科学,以本学科领域知名专家教授推荐评价意见为准)。
(二)特聘岗申报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任校内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全职在岗的教师。
3.热心学科发展,在国内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者。
4.业务成果达到下列选择条件之任意一条者:
(1)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理工医科近五年在IF≥15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文科近五年在《中国社会科学》等人文社会学科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SSCI及A&HCI收录的论文H指数为10以上者。
(4)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被SCI、SSCI及A&HCI收录论文,单篇被非本校人员引用达80次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6)直接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导师。
(7)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8)近五年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名。
(9)近五年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名。
(10)近五年承担单项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纵向项目的负责人;或近五年承担单项实到校科研经费1500万元以上项目的负责人。(科研经费不含转外经费、代购设备费、学校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下同)。
(11)资助期内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2)聘任期内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3)担任国际上C类以上期刊的主编。
(14)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极高声誉者。
(三)晨星岗申报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职在岗的教师。
3.业务成果达到下列选择条件之任意一条者:
(1)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理工医科近五年在IF≥10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文科近五年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A类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SSCI及A&HCI收录论文H指数为8以上者。
(4)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被SCI、SSCI及A&HCI收录论文,单篇被非本校人员引用达60次以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名。
(6)近五年承担单项科研经费800万元以上纵向项目的负责人;或近五年承担单项实到校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负责人。
(7)“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8)近五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9)近五年校“学术新人奖”获得者。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华中学者”岗位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院、系(所)。
2.院、系(所)组织专家评议,并将推荐评议意见和候选人相关材料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评议意见。
4.学校公示评议通过人员名单。
5.学校通过表决方式决定聘任。
6.学校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1.个人填写《“华中学者”岗位申报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所在院、系(所)。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在国内外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3)申报表中列举的重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五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推荐表中列举的SCI、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以及H指数的检索证明;
(6)反映教学方面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
2.院、系(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业绩一览表》,并将推荐评议意见和候选人相关材料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四、有关说明
1.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2015年度或2016年度岗位,若同时申报2015年度和2016年度岗位需分别填写申报表。同一申报年度内对申报高一级岗位未通过评审,但又符合低一级岗位申报条件的,自动转入下一级岗位的学术评议。
2.申报2015年度“华中学者”的,计算年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时间及所有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包括引用次数),“近五年”计算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申报2016年度“华中学者”的,计算年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时间及所有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包括引用次数),“近五年”计算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材料上报学校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陈孟秋 刘婧婧
联系方式:mqchen@mail.hust.edu.cn 87556046、87559204
附件:1.《 “华中学者”岗位申报表》
2.《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业绩一览表》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