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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6-07-01 23:13:33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和团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高校中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促进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的落实,同时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共青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2016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团组织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3号),共青团湖北省委、省高校工委下发了《关于2016年从全省高等学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鄂青联发〔2016〕15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今年继续选派团干部及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资格条件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可选派1名干部挂职,选派对象包括团干部、青年教师,挂职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学校将为挂职人员每月发放一定的补贴。挂职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工作时间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

二、挂职岗位

武汉市所辖区团区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其他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湖北省将根据报名情况优先在省内参照上一批挂职地点安排选派人员挂职,保持校地合作的连续性。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动员,把抓好该项工作为培养年轻干部、青年教师的重要途径,作为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

2.请符合条件的同志填写《2016年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报名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报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在其中一份登记表上签署负责人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7月11日前报校团委,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tuanwei@hust.edu.cn)。

3.选派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基层党组织推荐,校团委考察,组织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和省高校工委审批。

联系人:姚坦      联系电话:87542103

 

 

附件:2016年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报名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校团委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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