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实施聘任制和聘期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学校拟开展2014年下半年首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此次考核对象为新聘人员第一聘期到期、第二聘期到期以及延聘到期职工(时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二、 考核要求
1. 首聘期考核工作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
2.各单位要科学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考核标准,对照被考核人员聘期合同,考核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基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等情况,对非专任教师重点考核其工作成绩、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三、 考核程序
1.单位制订方案。各有关单位核定拟考核人员名单,成立首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包括考核程序、考核形式、时间安排、考核小组组成等,报人事处备案。
2.个人填报材料。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申请,对照聘期目标任务,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见附件“首聘期考核资料”中相应人员类别的文件包),并按照聘期目标任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单位审核材料。单位对拟考核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开场合进行展示,时间不少于2天。
4.单位组织考核。单位组织召开考核会议,听取拟考核人员述职,并投票决定考核结果。
5.公示考核结果。各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
6.报送考核材料。各单位向校聘办报送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
四、 时间安排
11月14日前,各单位提交考核方案。
11月20日前,个人填报考核材料。
11月26日前,单位审核材料并展示。
12月5日前,单位考核并公示结果。
12月12日前,报送考核结果并提交材料。
五、 提交材料
各单位向学校报送考核结果及以下材料:①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②院系首聘期考核情况一览表(单位填写);③第二聘期目标任务书;④相关证明材料(课表、项目通知单、论文等复印件);⑤《非专任教师人员聘期考核测评表》汇总结果。以上材料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 有关说明
1.首聘期包括第一聘期和第二聘期两个阶段。
2.首聘期拟考核人员不分第一、二聘期,统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首聘期考核表”,按人员类别填写。
3.对于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任教师,可以免予考核,具体免考条件由院系制定,并报人事处备案。
4.学校将组织对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者(考核意见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以及第二聘期末未晋升高级岗位的讲师进行复核。对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者,所在单位如需继续聘用,需附有关说明报学校审批。
5.对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金建强 联系电话:87543610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