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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作者:  发布:2014-05-20 00:48:32  点击量:
2010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经与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协商,现将2010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   贷款对象:经院系认定审核同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必须在资助系统上确认该生为贷款学生。贷款金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
二、  贷款人数:将按各院系新生人数的20%下达计划,如有超过,需特别写报告说明原因及需增加人数。各院系应统筹好各年级的贷款人数。毕业班的学生不能办理本次贷款。
三、   贷款应交材料及完成时间
根据贷款下达的计划,在资助网上审核贷款学生资料,并在资助网上上报。非新生贷款材料9月10日前交资助中心,新生贷款材料9月30日前交资助中心。贷款学生的材料需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申请表需经院系审核,付书记签字。学生需交的贷款材料及顺序装订入下:
1.用钢笔填写真实无误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三份(9月7日上午10:00贷款工作安排会议时领取);填写错误的地方可修改并按手印。院系、专业要求填写标准统一的名称,选项打√。“贷款期限:    个月”的填写,要计算月数。自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预定)2009 10 20 日至最后一笔贷款还款之日(自定)               日(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最长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
2.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表要求盖章的原件一份。特别提醒:证明或调查表必须是当年的,请辅导员在学生放假离校前通知到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学生证或新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对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一份;
6.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或中国银行武汉市喻家山支行、或喻园支行、同济支行)开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本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
7.非新生需院系教务室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四、签署合同:完成时间初定: 10月15、16日。
1、大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学生工作处办公系统网上通知院系,再由院系组织通知学生本人。
2、学生在贷款名单中查找自己的合同号(要记住)。带学生证、身份证、借记卡、10元,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合同号所在区域签定《借款合同》、《借据》,并按手印。
3、学生在现场填写信封,写上家长收信邮编、地址、姓名,将本人的一份《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装入信封封好,现场交资助中心,由学生处统一邮寄。
4、学生现场领一份本人与银行签署好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应一直保留好)。
五、关于贷款学生缓注册手续的办理
各院系必须抓紧组织学生的贷款工作,资助中心将收到的贷款名单提供给注册中心直接办理缓注册,即本次申请办理贷款的学生本人不需要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对本次申请办理贷款最后未签订合同的学生必须缴费并注册。
                          学生工作处    201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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