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国家留学基金委今年继续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的项目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留学期限:3-12个月。
优先资助《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三、申请人条件:
1. 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身心健康。
3.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外语本科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年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其他类型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 优先推荐选派条件: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评审时,对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申请程序:
1、各单位请于2014年1月11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情况汇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申报2014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表格电子档发至邮箱:rscchenmin@hust.edu.cn(注:邮件主题为:公派出国+各院系单位的名称+人数)于2014年1月11日前报送人事处。
3. 请务必认真检查填写的各项内容,受理机构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上表格请打印一份,并在表格首页相应处贴上照片,“申请人保证”一栏务必要本人签字。
4.《单位推荐意见表》的填写要求请参见附4。
5.“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档须和纸质版的内容一致,请于2014年1月14日前将推荐意见内容发至本单位负责老师审核、汇总,再发至人事处联系人邮箱,并将网上申报生成的申请表纸质版本(一份)交人事处教师办。
五、注意事项: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今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不再受理任何延期(签证原因除外)、改派的手续。请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教师出国研修的统筹规划、妥善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荐。
人事处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87543610 邮箱:rscchenmin@hust.edu.cn
人 事 处
20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