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3年度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教育部批准,为加强我国重点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与国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哈佛大学开展合作,从我国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选派教学、科研骨干赴哈佛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10个月)的研究。
现将2013年度选派赴哈佛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应贯彻落实“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推荐人选应德才兼备,具有按期回国服务的强烈责任心和使命感,具备突出的学术科研、教学水平,至少已在校工作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已获得博士学位,外语水平已符合国家出国留学要求及哈佛大学的要求(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二、推荐人选的主要专业为:数学、物理学、化学、经济学、生物物理学、人类学、天文学、社会学等。请申请人员登陆哈佛大学文理研究院(The Graduate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网站(http://www.gsas.harvard.edu),认真查阅相关专业方向及研究领域,与哈佛大学文理学院相关导师建立联系并获得其邀请信。
三、2013年2月20日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邀请。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2013年2月20日至2月2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四、经批准录取的留学人员将于2013年8月派出,留学期限为10个月。留学人员在哈佛大学留学期间的学费、医疗保险费由哈佛大学提供,生活费及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五、该项目实行差额录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哈佛大学将分别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录取人员须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保证金等手续。
六、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英振
电话:010-66093916 传真:010-66093945
地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七、请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于2013年1月23日前提交人事处教师办陈敏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