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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2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和湖北省政府“编钟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4-05-20 00:48:32  点击量:

为表彰在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将评选2012年中国政府“友谊奖”,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将评选2012年湖北省政府“编钟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国政府“友谊奖”

(一)申报条件

1. 我校各院系聘请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 一般应是获得我国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专家,“外国专家计划”入选者不受此限。

3. 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4. 已获得“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友谊奖”。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院系应按相关要求填写《友谊奖申请表》(见附件1)。

2. 推荐人选的成绩和贡献描述应客观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500字以内(可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

3. 为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翔实,除了《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各院系可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作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4. 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5.《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市)推荐部门意见、省(市)人民政府领导签署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聘请单位意见的部分须加盖公章。

6. 申报时须提交《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外籍教师护照复印件二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随报电子照片),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 changbo@mail.hust.edu.cn。

(三)申报时间
         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日。

 

湖北省政府“编钟奖”

(一)申报条件

1. 我校各院系聘请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 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3. 已获得“编钟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编钟奖”。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院系应按相关要求填写《编钟奖申请表》(附件2)

2. 《编钟奖申请表》所填内容须真实可靠,申报院系可以就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作出补充材料说明,字数在3000字以内(请用A4纸、仿宋体、小三号字打印)。

3. 往年申报过“编钟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亲属曾获得过“编钟奖”的,也须注明。

4. 《编钟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申报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省外办审核意见、省政府审批意见等四栏可用钢笔之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申报单位意见的部分须加盖公章。

5. 申报时须提交《编钟奖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外籍教师护照复印件二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随报电子照片),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 changbo@mail.hust.edu.cn。

(三)申报时间

湖北省政府“编钟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日。

请各院系将以上申报材料按时报国际交流处专家科。

联系人:

国际交流处 专家科(南三楼四楼)

常波       电话:87485855       Email: changbo@mail.hust.edu.cn

申请表见附件

编钟奖申请表

友谊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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