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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作者:  发布:2019-04-25 15:41:11  点击量:

申报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项目指南,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2、电子版申请书务必于201961412:00前在ISIS系统中提交,并联系科发院基金办进行审核。

3、请于201961415:00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同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4、联系人

学院:黄礼平,陈小锋        电话:027-87543032

学校:游   超,邱进俊        电话:027-8754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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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李国鼎基金会)就联合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合作研究达成的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研究人员间的合作研究项目。现开始征集2019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李国鼎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两岸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其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和结题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资助领域为工业过程废弃物减量与分离(申请代码为B08)。具体的基础科学研究方向如下:

  1. 有机/无机废弃物减量与分离

  (1 化工行业典型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

  (2 多组分精(蒸)馏残渣的分离与利用

  (3 石化行业废油综合资源化利用

  (4 废固体催化剂的回收与利用

  2. 有机-无机复合废弃物减量与分离

  (1 高含盐有机污染废水的分离与利用

  (2 材料加工中含有机固体废弃物的分离与利用

  (3 电子化学品废弃物减量与分离

  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须选择上述申请代码,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与资助强度

  本项目的资助年限为3年,起止日期为202011日至20221231日,申请资助强度上限为170万元人民币/项(直接费用)。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7项左右。资助经费的使用应执行国家及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要求

  (一)需两岸科学家联合申请,大陆科学家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台湾地区科学家作为合作者;

  (二)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中国大陆依托单位,且聘任期应覆盖申请项目执行期;

  (三)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四)合作研究项目应有利于两岸科技发展,有利于增进两岸民众福祉,双方承担的研究任务应紧密围绕关键科学问题并体现优势互补。

  (五)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两岸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注:两岸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的查重范围。

  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大陆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两岸项目,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确认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申请书一份。

  (二)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申请人与对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请参考附件)以及对方合作者向李国鼎基金会提交的申请书副本。

  (三)申请材料受理方式

  申请人将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在线申报接收期截止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未经确认的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依托单位科研处审核确认后,申请人须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格式申请书及本项目指南要求的附件材料,经申请人及参与人签字、依托单位及大陆方合作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我委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期限: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956日至201961416时。

  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9610日至61416时,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未按要求填报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务请注意。

  五、联系方式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联系人:詹世革

  电 话:+8610-62327179

  Emailgat@nsfc.gov.cn

  (二)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

  联系人:魏屏屏

  电 话:+8862-23935991

  Emailktliresidence@gmail.com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423

  附件:合作研究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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