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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9-10-17 17:19:03  点击量:


一、代偿对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的文件精神,对于2019年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具体办法详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网址 www.xszz.cee.edu.cn


二、代偿金额:

2014年起,每个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具体缴纳学费金额以财务处信息为准,财务处一栏请自行前往财务处盖章,注明收缴金额。


三、申请代偿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材(邮寄):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附件2)(无就业协议或就业协议中没有服务年限的,须提供就业证明。例如公务员未签就业协议,可提供有盖章的公示名单及就业证明);

4、就业证明中未体现出以上说明中的基层单位,须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附件3

(第2和第3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一。)

电子版材料: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5:2019年毕业生学费补偿汇总表

附件6:2019年毕业生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5,6 根据情况2选1填写)

附件7:2019年申请代偿学生银行账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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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还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即可(原贷款中国银行卡不注销),需统计学生银行账号信息,另只有曾办理过贷款,现还完贷款申报学费补偿的学生需要填写附件3中的贷款基本信息一栏,未办理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填写

2.所有办理了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按照原定还款计划先还款。

2

1.相应申请材料请在20191027日前寄到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东三楼326学工组刘琦,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东三楼,联系电话87556784.

2.相应电子档材料请发到邮箱3045359827@qq.com,备注真实姓名。

3.请尽量提前寄过来,方便学院核对工作。

4.学生务必保证申请材料详实无误,按要求认真准备。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参见:http://gszz.hust.edu.cn/info/1088/2090.htm

温馨提示:

1.学生可以参看《汇总表填表说明及参考资料》(附件4)了解代偿申请的基本条件(材料仅供参考,最终结果由全国资助中心审核)。

2.学费代偿直接打入获批代偿学生的银行卡,贷款代偿是打入获批代偿学生申请贷款的银行卡中。申请代偿学生建议提交大学生活动中心楼下中国工商银行,或者是中国银行卡信息。

3.代偿获批后,因是分三年代偿,故申请同学在信息填报时一定要填写邮箱地址或联系方式,涉及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需在贷款银行卡中按照协议要求先行垫付相应的利息,直到代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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