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项目指南,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2、按照《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203号)的要求,为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防范学术不端风险,项目申请人在ISIS系统中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后必须签署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科研诚信自查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院系审核项目后由院系主要负责人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盖章。
3、请务必于2021年5月13日前将《承诺书》送交学院办公室,并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以便学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附《承诺书》或迟于学校通知截止时间提交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4、联系人
学院:黄礼平、朱启军 电话:027-87543032
学校:熊惠琴、游超、邱进俊 电话:027-8754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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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9月10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化学及化学工程领域学术交流,化学科学部决定每年度发布两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现就2021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以促进化学、化工学科发展为目标的科技活动。本期专项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 由中国学者发起,将会产生广泛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
2. 对科学基金发展有益的战略研讨、专题研讨及科学传播等活动。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专项项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科学研究范式变革,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和学术交流。本期主要受理将在2021年8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的科技活动项目申请。
2. 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7日。
3.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B01-B09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进行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5. 项目研究期限起止年月统一填写为2021年8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申请书正文开始部分必须标注科技活动的类型:(1)由中国学者发起,将会产生广泛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2)对科学基金发展有益的战略研讨、专题研讨及科学传播等活动。各类项目具体撰写要求如下:
(1)“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会议”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人员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预期活动成果等;
(2)“对科学基金发展有益的战略研讨、专题研讨及科学传播等活动”项目一般包括:① 战略与专题研讨类:学科及研讨专题的发展现状、发展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与专题的研究目标、内容,研讨方案,预期活动成果等。② 科学传播类:与科学基金工作(科学研究、基金资助及管理等)关联的科学传播,包括:实践案例、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传播机制研究、有效传播方式与载体探索,进一步促进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等。
6. 申请书附件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具体要求如下:
“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会议”项目申请人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若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系列会议,申请书附件材料须包括相关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正式办会的审批文件扫描件。
7.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会议”项目在预算说明书中除对项目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进行说明外,还应对会议整体预算及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8.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9.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应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1年5月17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同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清单。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董亮亮、崔琳、黄艳;
电话:010-62328295、6906、9320;
Email:chemoffice@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