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应当事先持本人申请及有关证明到学生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一学期内1名学生同时申请缓考3门课程以上(含3门),需报教务处备案。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凭缓考单可参加后续同类课程的考试,成绩以综合考试成绩计。
1、下载申请表填写打印,另附一页A4纸情况说明。
2、交辅导员签字盖章
3、交由负责教学的副院长(化学楼201,李院长)签字
4、交由教务办公室(化学楼211)曾老师盖章
5、缓考科目在三门以下的直接将申请表交任课老师。三门以上的交学校教务处(南三楼3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