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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2015届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4-11-05 09:10:37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的精神,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2015届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800元。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

【备注】

A、考研的同学,有求职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B、低保证如果只有父母的名字,需要提供一个亲属关系证明(也就是户口本复印件就可以了!)

C、如果没有低保证的,但是家里确实贫困的,可以到县级以上的社会保障部门开据【贫困证明】也可以,且必须是贫困证明的原件,不可以是复印件!

4.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

(二)初审

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于1112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子档汇总表发送至tenghd@hust.edu.cn,邮件主题注明“求职补贴+院系名称”。

院内材料上交时间:各班级就业助理在11月10日星期一下班之前将相关的材料整理好全部交至213办公室!!!!

(三)公示

学校将院系报送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信息网公示。

(四)审查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发放名单。

(五)发放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本人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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