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校园招聘活动和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单位借用教室的管理规定》(校教〔2007〕52号),就用人单位借用学校教学楼教室开展与毕业生招聘相关活动,规定如下:
一、只有在学校登记举办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方可借用。
二、教学楼教室仅可进行笔试,不能开展招聘宣讲、面试等活动。
三、用人单位借用教室须支付成本费。成本费根据学校规定按每单元时间1元/座标准收取(注:壹单元时间=半天)。
四、人才中介机构或在校学生受用人单位委托办理教室借用手续,须提供用人单位书面委托材料并注明委托办理事宜。
五、用人单位使用教室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教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教室设施和教学设备,不得影响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学校有权终止教室使用。
六、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