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对科学基金的工作定位以及“聚焦前沿、突出交叉”的要求,拟从2016年开始试点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学研究中心)。为了推动我国化学科学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地发展,不断提升原始创新研究水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特发此通告。
一、定位与实施原则
(一)定位
科学研究中心旨在集中和整合国内优势科研资源,瞄准国际科学前沿,超前部署,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制的优势和特色,依靠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吸引和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着力推动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相对长期稳定地支持优秀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探索,致力科学突破,产出一批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成果,抢占国际科学发展的制高点,形成若干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高地。
(二)实施原则
科学研究中心的实施遵循“原创导向、交叉融合、开放合作、稳定支持、动态调整”的总体思路。
1.原创导向原则。强调原创价值导向,鼓励十年磨一剑的潜心研究,孕育多元化的创新思想,营造竞争合作、攻坚克难、宽容失败、包容多元的原创氛围。
2.交叉融合原则。打破学科壁垒,强化学科深度交叉融合,聚集多学科优势团队,开展深入系统的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融合研究。
3.开放合作原则。拓展国际视野,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科学家,特别是优秀青年学者到科学研究中心工作,冲击国际科学前沿。
4.稳定支持原则。科学研究中心设定资助期限最长为10年,给予相对稳定和较高强度资助。
5. 动态调整原则。控制总体规模,实行延续支持与退出相结合的机制。在实施5年后进行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延续支持。
二、科学中心的类型:
1.围绕高水平科学家建设的重要科学前沿领域科学研究中心;
2.面向全球性挑战的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中心;
3.基础研究资源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等类型。
化学科学部先试行推荐科学前沿研究类型,学部第一批推荐一个。
资助周期10年,采取5+5模式。 资助强度1-2亿/5年,2-4亿/10年。
三、要求:
1.拟设立的科学研究中心应当在科学前沿领域形成了优秀的多学科交叉科研团队,其学术带头人应当是本领域国际知名科学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宏观把握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能够汇聚不同学科背景的优秀科研人员组成跨学科研究团队;科学研究中心的骨干成员应当在相关的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过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2.科学研究中心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应当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交叉性;研究方案应当先进、合理;总体目标应当在本领域国际学术前沿起到引领作用或者是开创新领域,有望通过5-10年的支持形成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科学研究中心和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高地。
3.科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当具有完备的科研支撑条件和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应当将科学研究中心纳入本单位的重点管理范畴,并承诺保障科学研究中心所需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对到科学研究中心从事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国内外优秀学者提供较高的薪酬待遇。
4. 中心须具有明确的重要前沿研究方向、优秀的团队(主要成员不超过10人)、已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和具有良好的支撑条件及资助后有明确需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中心项目申请时不限项,获得批准后学术带头人及骨干成员不得再申请其他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
有意申请的单位请于2016年4月3日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提交申请材料(请同时提交电子申请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各一份)。
电子邮箱:chem@nsfc.gov.cn
联系人:郑企雨 电话:010-62327057,黄宝晟 电话:010-623269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编10008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化学科学部
2016年3月3日
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学研究中心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要科学前沿领域科学研究中心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
请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分明,标题突出。
(一)科学研究中心的背景情况
1.研究领域与方向;
2.研究团队构成(骨干成员不超过10人);
3.科学基金及国家其他科技计划资助情况;
4.已取得的研究工作基础积累及水平,包括创新性研究成果、研究价值、创新点和科学意义,在国内外同行中的水平及优势。
(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
1.主要研究方向、关键科学问题与研究内容;
2.研究方案,包括合作研究单位的分工、学科交叉融合研究计划等;
3.预期目标及可能达到的水平;
4.开放合作计划。
(三)支撑与保障条件
1.具备的仪器设备及基础数据资料等;
2.组织结构与运行管理机制;
3.依托单位承诺的科研和待遇条件;
4.资金需求与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