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2016〕4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中不断奋发进取,学校党委将于今年"七一"前在全校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数量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60个。其中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党支部(含师生混合党支部)不超过30个,学生党支部不超过30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150名。其中教职工党员不超过50名,学生党员不超过100名。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党支部(含师生混合党支部)的参评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主动向党中央看齐,政治意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
(2)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按时收缴党费,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党建工作目标清晰,思路明确,举措有力,成效明显。
(3)坚持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创造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2.学生党支部的参评条件
(1)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扎实做好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
(2)积极带领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严格执行党员培养发展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3)结合学生成长成才,围绕学风班风建设,不断深化"党旗领航工程"内涵,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形成团结奋进、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并取得突出成绩。
(4)党支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教职工党员参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按时主动交纳党费。
(2)坚持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3)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德高尚,清正廉洁。
2.学生党员参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党组织活动,按时主动交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顾全大局,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群众基础扎实。
(3)严格要求自己,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干事,机关党务部门工作人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及以上人员中进行评选,评选条件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和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从事党务工作时间五年以上。
以上表彰类别,凡在2014-2016年度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推荐评选。
三、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评需自荐,下设的党总支、党支部参评需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
2.网上投票推荐。将符合条件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上传至"领航博客"网站,组织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对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网上投票。
3.集中评审。由学校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委委员代表组成评审小组集中评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4.校党委审批。
5.公示。校党委在校园网上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教职工党员参评需经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推荐不止一人的需排序(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学生党员参评需经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2.集中评审。由学校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委委员代表组成评审小组集中评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3.校党委审批。
4.公示。校党委在校园网上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组织推荐。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专职党务工作者。
2.集中评审。由学校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委委员代表组成评审小组集中评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3.校党委审批。
4.公示。校党委在校园网上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内评先表彰活动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更好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申报对象事迹的真实性、典型性。
(二)认真撰写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除提交对应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外,需另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请附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个人请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申报优秀共产党员的个人请附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围绕评选条件,实事求是,真实可信,事迹突出。所有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于6月3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谢宇翔、何杰
联系电话:87542301、87542203
电子邮箱:zzb@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14-2016年度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华中科技大学2014-2016年度表彰登记表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