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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校分校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

作者:  发布:2016-05-26 10:44:04   点击量:

校党组〔2016〕4号

    为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党校的作用,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2015年12月9日颁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党校分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工作相关事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适应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坚持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并重,突出重点,分类施教,全员培训,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一)培训对象和培训期数
    1.培训对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2.培训期数: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初级班)。每个分校一般每年举办1-2期,使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在列为发展对象前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具体期数根据各基层组织党建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
    (二)培训内容和目的任务
    1.培训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目标任务:通过教育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培训方式和学时要求
    1.培训方式:主要通过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初级班)。积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学员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包括理论教学、自学研修、主题实践活动、学习交流等环节。
    2.学时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每年累计40学时(每半天按4学时计,下同),其中集中学习6学时,自学研修8学时,主题实践活动18学时,学习交流8学时。
    (1)集中学习(6学时):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初级班),集中授课部分共3讲,每讲2学时,共计6学时。
    (2)自学研修(8学时):基本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以及学习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部署。可结合自学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思想汇报等。每篇学习心得体会或思想汇报按2学时计。
    (3)主题实践活动(18学时):组织参观展览、观看录像教学或考察红色教育基地;组织社会公益及志愿服务等实践锻炼;吸纳积极分子参加特色党日等活动。按实际参加活动时间折算学时计。
    (4)学习交流(8学时):组织积极分子开展座谈交流、列席党员发展或转正大会、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以及与指定的培养联系人或辅导员等老师交心谈心。每参加一次交流学习活动按2学时计。
    (四)考核管理
    1.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结果采取学时登记,学习及表现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评价积极分子和列为发展对象的参考和依据。
    2.各分党校负责指导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学时登记,并负责运用和解释。可结合单位特点和优势,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发展对象培训
    (一)培训对象和培训期数
    1.培训对象:学生发展对象。
    2.培训期数:发展对象培训班(入党高级班),每个分校一般每年举办1-2期,使每位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具体期数根据各基层组织党建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
    (二)培训内容和目的任务
    1.培训内容:按照党章的要求和规定,紧密结合时代特征和党建理论的最新成果,对发展对象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突出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与教育。
    2.目标任务:使广大发展对象能够更加深刻了解党的历史、性质、纲领和宗旨等基础知识,明晰党内准则和条例,树立严明纪律和严守规矩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加积极主动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培训形式与课时要求
    1.培训方式: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组织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学员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包括集中授课、自学研修、主题实践活动、学习交流等环节。
    2.学时要求:对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总计24学时。其中:集中学习10学时,自学研修4学时,主题实践活动8学时,学习交流2学时。
    (1)集中学习(10学时):主要通过组织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集中授课部分共4讲,组织考试1次,每讲(次)2学时,共计10学时。
    (2)自学研修(4学时):基本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以及学习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部署。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可结合自学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思想汇报等。每篇学习心得体会或思想汇报按2学时计。
    (3)主题实践活动(8学时):组织发展对象参观展览、观看录像或考察红色教育基地;积极组织社会公益及志愿服务等实践锻炼。按实际参加活动时间折算学时计。
    (4)学习交流(2学时):组织发展对象开展座谈交流、列席党员发展或转正大会、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以及与指定的入党联系人、介绍人或辅导员等老师交心谈心。每参加一次交流学习活动按2学时计。
    (四)考核管理
    1.采取闭卷考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包括课堂及实践的出勤情况、学习笔记、心得体会、随堂测试和课后作业等。
    2.总评成绩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成绩优秀者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总数不超过每期培训班结业总人数的20%。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和培训期数
    1.培训对象:学生预备党员。
    2.培训期数:一般每个分校每年举办1-2期,使每位党员入党后一年内能够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具体期数根据各基层组织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确定。
    (二)培训内容和目的任务
    1.培训内容:按照党章的要求和规定,紧密结合时代特征和党建理论的最新成果,在党员入党后一年内,有针对性地对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先进性、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性锻炼和修养、党纪党规的再教育,加强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
    2.目标任务:着眼于从思想上入党、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预备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加积极主动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培训形式与课时要求
    1.培训方式: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组织参加特色党日等党内有关活动,给学员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包括集中学习、自学研修、主题实践活动、学习交流等方式。
    2.学时要求:对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在预备期累计32学时。其中:集中学习8学时,自学研修12学时,主题实践活动8学时,学习交流4学时。
    (1)集中学习(8学时):主要通过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集中学习授课部分共3讲(具体见教学大纲),组织考试1次,每讲(次)2学时,共计8学时。
    (2)自学研修(12学时):基本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以及学习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部署。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可结合自学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思想汇报等。每篇学习心得体会或思想汇报按2学时计。
    (3)主题实践活动(8学时):组织预备党员参观展览、观看录像或考察红色教育基地;积极组织社会公益及志愿服务等实践锻炼;吸纳积极分子参加特色党日等活动。按实际参加活动时间折算学时计。
    (4)学习交流(4学时):组织预备党员开展座谈交流、由组织指派与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开展交心谈心等。每参加一次交流活动按2学时计。
    (四)考核管理
    1.采取闭卷考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包括课堂及实践的出勤情况、学习笔记、心得体会、随堂测试和课后作业等。
    2.总评成绩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成绩优秀者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总数不超过每期培训班结业总人数的20%。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办理按期转正手续。
    五、党支部书记培训
    (一)培训对象和培训期数
    1.培训对象:教职工、学生党支部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支部委员。
    2.培训期数:对学生党支部书记每个分校一般每年举办1期,使每位新上任的学生党支部书记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对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根据学校党校每年初党校工作计划和主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和目的任务
    1.培训内容:着眼于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组织学习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基层党支部工作实务、基层支部工作方法等。
    2.目标任务:使基层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党支部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提高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提升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能力,服务群众、凝聚人心能力,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
    (三)培训形式与课时要求
    1.培训方式: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组织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方法。包括集中学习、自学研修、研讨交流等环节。
    2.学时要求:对学生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每年累计32学时。其中:集中学习6学时,自学研修12学时,研讨交流4学时、远程网络学习10学时。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每年累计56学时。其中:集中学习6学时,自学研修6学时,研讨交流4学时、远程网络学习40学时。
    (1)集中学习(6学时):通过组织参加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学生党支部书记集中授课部分共3讲,每讲2学时,共计6学时。教职工党支部书记集中授课部分的学时根据当年培训计划和主题实际确定。
    (2)自学研修(12学时/6学时):基本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以及学习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部署,还包括党支部工作职责、工作方法等党务工作基本知识。党建读物出版社的组织工作基础丛书《党支部书记实用手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以及学校党校举办学生党支部书记示范班编写《资料汇编》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学生党支部书记参加体验式教学和案例式教学环节等可按实际折算成学时计。
    (3)远程网络学习(10学时/40学时):依托华中科技大学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开展网络远程学习。学生党支部书记由各党校分校组织集中观看。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使用个人账户登陆学习。
    (4)交流学习(4学时):组织党支部书记开展座谈交流,由组织指派与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开展交心谈心。每参加一次交流学习活动按2学时计。
    (四)考核管理
    1.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采取撰写学习小结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包括课堂及实践的出勤情况、心得体会、参与体验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完成情况等。对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培训考核由各分党校结合实际酌情而定。
    2.总评成绩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成绩优秀者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总数不超过每期培训班结业总人数的20%。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支部书记和评选优秀党支部书记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六、组织管理和培训经费
    (一)组织管理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校教育培训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各分党校要履行具体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职责,落实各项教育培训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分党校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
各基层党组织和分党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及配套规定,为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建立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探索推行培训考勤、学时登记、课堂表现、结业考试、实践锻炼等多种考核方式。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培养发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规范办学程序,加强课堂管理,强化学员管理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党校办学第一位的要求,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都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分党校根据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制定分党校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全年教育培训任务;坚持高标准办学,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更新理念,积极推进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和运用党校教育规律。
    3.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勤奋好学、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
各级党组织和分党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坚持从严治校的要求,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和党支部书记要自觉接受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增强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坚持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培训经费和课酬
    1.授课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三类培训班的授课教师由学校党校统一选聘,各党校分校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库"中根据需要邀请授课教师。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管党建和教育培训的辅导员是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其它专题教育培训环节的主要授课老师。
    2.课酬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四类培训班的教师课酬按教学大纲规定的集中教学课程数,由各党校分校按办班实际情况上报学校党校,经核实后按规定标准由学校党校统一发放。
    3.培训经费下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培训经费均按500元/期下拨。每年年初各分党校上报全年各类班次培训计划,经核实后由学校党校下发至各分党校,年底按实际办班情况进行运行费决算。运行费使用标准和规范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基层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