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2016〕39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自2011年5月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校党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并报中共湖北省委和教育部党组批准同意,定于2016年6月召开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系统回顾总结第三次党代会以来学校事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进一步明确学校未来的发展目标和思路,奠定未来五年学校发展的思想基础,动员和团结全校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奋力拼搏,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华中科技大学第三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共华中科技大学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中共华中科技大学第四届委员会;
4.选举产生中共华中科技大学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党代表名额及构成原则
党代表名额: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党代会代表名额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湖北省委批准,我校本次党代会的代表名额确定为300名。
党代表构成原则:根据党代会任务的要求,党代表由在岗教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学生党员代表组成,主体应为各级领导干部、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岗教职工,其代表数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85%。代表中女代表应不少于20%。14名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参加选举,不占该选举单位代表的名额。
四、党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党代表条件: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能力。(2)纪律意识强:自觉遵守党纪党规,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明组织纪律,党员意识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3)发挥作用好:在本职工作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中起表率作用并成绩显著。(4)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有选举权的党员。
党代表产生办法:(1)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应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校党委将名额分配到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各选举单位严格按照代表的条件,根据分配的名额、代表结构的指导性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在提名推荐的基础上,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或扩大会议)按照代表的条件、代表结构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含20%差额人数),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3)各选举单位采用直接差额(差额20%)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4)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选举单位的选举程序和报送的代表名单进行审查,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与代表条件不相符的,应责成原单位撤换。各单位推选的代表,经审查合格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写出报告,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方获得正式资格。
五、日程安排
各单位应在6月15日前结束代表的选举工作,并于6月15日18:00前将代表选举情况书面报告连同代表登记表、代表情况统计表一并报校党委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各项组织工作,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认真开好第四次党代会,进一步增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组织起来、动员起来,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附件:1.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情况统计表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